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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勞工局重申合法居留新移民 即具有在台合法工作權

 

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第75次會議,針對轄區一家連鎖咖啡麵包店因為求職者是大陸地區配偶,以僅「持有依親居留證而未具有我國身分證」為由拒絕其求職,經評議出生地就業歧視成立,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及同法第65條第1項暨行政罰法第8條及第1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這位求職者係來自大陸地區的新移民,持有依親居留證,因擔心在臺尋職不易,為了增加專長還參加職業訓練並取得飲料調製丙級執照,然求職時卻遭該公司門市主管先以「我們不用外籍新娘」,後再以「未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為由拒絕。其實有關新移民朋友的工作資格,早於97年就業服務法第48條即放寬依親居留者,不須另外申請許可,得在臺工作。

 

另於98年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1,並廢止「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大陸地區的新移民取得居留許可者,即可在臺合法工作。

 

但這位代表雇主進行招募面試的門市主管,卻因不諳法令規定而拒絕該位大陸地區新移民求職,然再查該連鎖咖啡麵包店其他分店曾有進用新移民的紀錄,事後亦針對該門市主管記過懲處,並進行再次公告、教育全體員工等補救措施,故就歧會在考量上述情節後也酌依行政罰法減輕裁處。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臺北市是一個多元的社會,新移民人數達4萬3千餘人,而新移民朋友進入一個全新陌然的國家,常常要面對著生活、婚姻適應不良、工作求職不易等等困難,除了法令上的基本保障外,社會更應予以尊重及平等人權的對待,然現今許多事業單位對於新移民求職者往往皆以「沒有身份證」等方式明文拒絕,或以「去幫你問問公司,如果還是不行,也沒辦法。」等間接拒絕回覆,讓新移民求職過程中備感艱辛,因此,北市府勞工局也將持續提供新移民朋友職業訓練及單一窗口求職服務,並期藉由政府的力量,協助他們更快在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邁向另一個嶄新的人生里程! 未來臺北市勞工局將持續為性別工作平權的友善就業城市繼續努力,歡迎企業雇主或民眾針對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有疑問想了解的部分,洽詢1999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資料來源: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22118441&ctNode=25344&mp=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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